公司治理架構圖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經 108 年 5 月 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派張麒星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張麒星副總經理已具備會計師專業資格並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或股務等管理工作二十年以上之豐富經驗。
公司治理單位(人員)主要負責事務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事務,包括下列內容:
  1.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
  2.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 提供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持續進修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4. 與投資人關係相關之事務。
  5. 發佈重大訊息或公告事宜。
  6.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11 條規定,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配置專職之稽核人員。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與法令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呈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稽核室依據稽核計畫確實執行稽核,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於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及追蹤改善報告交付各獨立董事及董事長審閱,稽核主管應列席審計委員會及例行性董事會並做稽核業務報告。於年度終了,由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各部門之自行評估報告經稽核室覆核後,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呈報審計委員會暨董事會審查討論通過,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稽核室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各項網路申報作業。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與薪資報酬
內部稽核人員除需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外,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範」明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依據「薪資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明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與每年一次之年度考核,由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稽核主管之薪資報酬依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由薪酬委員會審核後再呈董事會核准。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內部稽核制度
稽核主管應秉持超然獨立及誠信正直的原則,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稽核作業,並定期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針對稽核重大發現提出報告,並追蹤後續改善情況。稽核主管為本公司檢舉制度之受理窗口,亦為審計委員會信箱及舉報專線之專責受理單位,負責執行處理舉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