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

前言

本公司為維護本公司誠信經營理念之企業文化,防範不誠信行為及妥適處理檢舉案件,依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 21 條制定《違反誠信經營行為檢舉作業辦法》(簡稱檢舉辦法)。

檢舉程序

  • 檢舉人得使用(填寫)檢舉案件處理表格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具體陳述事實並由檢舉人簽名確認,向本公司檢舉。
    1. 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居所地址、服務機關/單位,及被檢舉人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2. 違反誠信經營原則之不法情事。
    3. 相關事證資料。
  • 各類檢舉案件由稽核室彙整辦理,依規定辨明及記錄檢舉人身分後,檢舉資料及內容經掃描存檔後陳報董事長或獨立董事。
  • 案件成立後,按檢舉案件之性質,視需要可將檢舉人個資隱蔽後洽請各相關單位協助辦理;貪瀆及其他無法明確歸類部分由稽核室辦理。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或其他重大違法事件,應陳報至獨立董事。
  • 稽核室受理檢舉案件並經相關程序呈報處理後,洽請相關單位辦理,相關單位應予妥適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會簽受理單位,受理單位視處理情形是否合法、合理、確實具體,決定是否續辦、再查或簽結。
  • 檢舉案件之受理單位不得洩漏檢舉人姓名,如有洩密情事,應依相關規定處罰或懲處。

檢舉窗口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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